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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きょういくぶ)(ほう)(だい)(しょう)(りょう),2020年前(ねんまえ)(しょう)取消(とりけし)(かく)(るい)特長(とくちょう)(なま)(しょう)(なま)

中文(简体)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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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strong>《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strong>,《通知》指出,要逐步壓縮特長生招生規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繼續清理和規范中考加分項目,尚未全面取消體育、藝術等加分項目的地方,要從2018年初中起始年級開始執行。</p>
<p>看點</p>
<p>01</p>
<p>確保2018年治理“擇校熱”工作取得決定性成效</p>
<p>教育部介紹,近年來,中小學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深化,穩妥實施。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改革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和歷史性突破,重點大城市基本實現瞭免試就近入學、規范有序入學、陽光監督入學,有效緩解瞭“擇校熱”。</p>
<p>2017年,24個熱點大城市小學、初中就近入學率分別達到98.7%、97.0%。第三方大數據抽樣顯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贏得瞭人民群眾的普遍支持和認可,群眾滿意度接近90%。中考改革探索瞭許多符合發展素質教育要求、操作性強的做法,基本構建瞭與新課程相適應的中考制度。</p>
<p>教育部指出,《通知》旨在進一步解決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確保2018年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熱”工作取得決定性成效,普通高中招生入學秩序更加規范。</p>
<p>看點</p>
<p>02</p>
<p>三個統籌整體謀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p>
<p></p>
<p>《通知》要求,要整體謀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提出瞭三個統籌。</p>
<p>一是統籌制訂招生入學辦法,各省(區、市)要統籌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公辦和民辦中小學、戶籍學齡人口和隨遷子女、重點大城市和市縣招生入學工作。要落實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比例不低於50%的要求,並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要將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並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p>
<p>二是統籌保障不同群體入學,加快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入學政策,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p>
<p>三是統籌做好教育資源配置,依據區域內城鄉人口流動、學齡人口變化趨勢,合理規劃佈局中小學校,加快學校建設,保障足夠學位供給。嚴格控制大班額、大校額,確保2018年實現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目標。統籌城鄉師資配置,著力解決當前鄉村教師結構性缺員和城鎮師資不足問題。</p>
<p>看點</p>
<p>03</p>
<p>2020年前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p>
<p>《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切實加強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管理。要積極穩妥推進所有地市、縣(區)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為每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科學劃定服務片區范圍;在教育資源配置不夠均衡、擇校沖動強烈的地方,積極穩慎推進多校劃片;對於有空餘學位的公辦熱點學校和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引導學校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要逐步壓縮特長生招生規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p>
<p></p>
<p>要加強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管理,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總體規模,嚴格控制跨地市、縣區招生的學校數量;依法規范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行為,根據核定的招生計劃和確定的招生范圍加強監管;要嚴格規范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並嚴格控制比例;繼續清理和規范中考加分項目,尚未全面取消體育、藝術等加分項目的地方,要從2018年初中起始年級開始執行;要加強命題考務管理,嚴格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中考考試內容范圍,註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要完善考務管理規章制度和保密措施,加強考場巡視巡查,嚴肅考風考紀。</p>
<p>看點</p>
<p>04</p>
<p>嚴格落實“十項嚴禁”紀律</p>
<p><strong></strong></p>
<p>《通知》強調,各地要高度重視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完善措施,落實責任,確保2018年秋季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推進。要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就關鍵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問題做好宣傳釋疑工作,取得傢長的理解和支持。</p>
<p>要引導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傢長依法送其子女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要嚴格落實“十項嚴禁”紀律,全面強化監督問責,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於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p>
<p>十項嚴禁 </p>
<p>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p>
<p>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p>
<p>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p>
<p>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p>
<p>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p>
<p>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p>
<p>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p>
<p>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p>
<p>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p>
<p>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p>
<p>新聞多看點 </p>
<p>福建招生制度改革時間表 </p>
<p>根據2016年發佈的《福建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p>
<p>2015年,啟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相關配套專項改革。</p>
<p>2016年,開展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試點;2017年,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p>
<p>2017年,實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中職學校學業水平考試;2018年,全面實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p>
<p>2017年,全省統一組織實施中考,啟動新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改革;2020年,實施新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制度。</p>
<p>2018年,啟動高考綜合改革;2020年,實施新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2021年,實施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制度。</p>
<p>福建2015年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 </p>
<p>2015年起,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跡者等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以及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填報省內高校部分農林類專業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2018年起,取消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項目。</p>
<p>2018年福建高考加分政策有調整 </p>
<p>從2018年起,我省高考(含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簡稱 “高職招考”,下同)取消“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設區市及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等加分項目。</p>
<p>調整後,2018年我省高考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具體如下:</p>
<p>01</p>
<p><strong>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strong></p>
<p><strong>1.</strong>自主就業退役士兵。</p>
<p><strong>2.</strong>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者。</p>
<p><strong>3.</strong>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p>
<p><strong>4.</strong>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p>
<p><strong>5.</strong>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傢”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者。</p>
<p>2015年1月1日起,獲得上述第2、3、4、5項有關獎項、名次、稱號者,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p>
<p>02</p>
<p><strong>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上加10分的政策</strong></p>
<p><strong>1.</strong>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畬族聚居地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泉州臺商投資區百崎鄉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民族考生。</p>
<p><strong>2.</strong>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並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p>
<p><strong>3.</strong>烈士子女。</p>
<p><strong>4.</strong>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p>
<p>03</p>
<p><strong>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strong></p>
<p><strong>享有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上加3分的政策</strong></p>
<p>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按研究學科分為數學、計算機科學、物理學、地球與空間科學、工程學、動物學、植物學、微生物學、醫學與健康學、化學、生物化學、環境科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等13 個學科)創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者。2015年1月1日起,獲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者,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p>
<p>04</p>
<p><strong>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strong></p>
<p><strong>1.</strong>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傢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2015年1月1日起,獲得上述項目有關稱號者,不再具備高考同等條件優先錄取資格。</p>
<p><strong>2.</strong>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p>
<p><strong>3.</strong>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傢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傢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p>
<p><strong>4.</strong>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p>
<p><strong>5.</strong>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考生。</p>
<p>05</p>
<p><strong>全國、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獎考生</strong></p>
<p><strong>僅限在高職招考高職(專科)批錄取時</strong></p>
<p><strong>享受以下錄取照顧政策</strong></p>
<p>報名參加2018年我省高職招考面向中職生考試,且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可免試錄取到其所報類別的對口高職(專科)專業;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等獎的中職畢業生,高職(專科)批錄取時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顧;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的中職畢業生,高職(專科)批錄取時享受文考分加20分照顧;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優秀獎的中職畢業生,高職(專科)批錄取時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顧。</p>
<p>已參加2018年高職招考報名,但在錄取照顧資格申報時間結束後才獲得高職(專科)免試資格或加分後達到相應高職(專科)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且尚未被錄取的中職生,待2018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結束後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規定審批程序統一進行補錄取。其餘考生不再進行補錄取或調整錄取。</p>
<p></p>
<p>註意</p>
<p>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或同等條件優先錄取政策項目的,在錄取時按其中最優惠的一項錄取照顧政策執行。</p>
<p>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資格的申報和審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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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放大招瞭,2020年前將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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